安信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许可〔2025〕264 号文注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进行公示。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查询本公司官网的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
户服务电话咨询。
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细阅读 2025 年 3 月 27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事宜。
认购事宜。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通标的股票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
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
临的其他额外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
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安信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A 类:023501; C 类:023502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基
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
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
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
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10%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
金等,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
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
老金客户类型。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
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等,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 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 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非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投资 1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0 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500,000/(1+0.60%)=1,491,053.68 元
认购费用=1,500,000-1,491,053.68=8,946.32 元
认购份额=(1,491,053.68+150)/1.00=1,491,203.68 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投资 1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 150 元, 则其可得到 A 类基金份额 1,491,203.68 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 元,
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5)/1.00=100,01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 元,则其
可得到 C 类基金份额 100,015.00 份。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
销说明;
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警官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
理人办理, 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
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以及复印件。
注: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 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开立的直销
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 4000 0324 2920 0777 678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 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7559 1872 1710 402
(5)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银行账号: 8110 3014 1320 0268 711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 4438 9999 1010 0069 33132
(7)中国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民生银行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 6308 0129 2
(8)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银行账号: 7588 6951 0704
(9)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3370 1010 0102 4806 47
(10)平安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965 6629 3600 91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
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
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二)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
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参阅《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安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根据页面
提示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 即可直接通过安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
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 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
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 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平
安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 4000 0324 2920 0777 678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 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7559 1872 1710 402
(5)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银行账号: 8110 3014 1320 0268 711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 4438 9999 1010 0069 33132
(7)中国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民生银行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 6308 0129 2
(8)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银行账号: 7588 6951 0704
(9)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3370 1010 0102 4806 47
(10)平安银行
账户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965 6629 3600 91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7-29 楼
邮政编码: 518026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6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成立日期: 1996 年 2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1996 年 2 月 7 日至长期
(三)直销机构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电话: 0755-82509820
传真: 0755-82509920
联系人: 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
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
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交易系统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
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 service@essencefund.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站: www.cmbc.com.cn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王怡里
客户服务电话: 95573/(0351)95573
网站: www.i618.com.cn
(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站: www.dtsbc.com.cn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站: www.fund123.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站: www.5ifund.com
(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6-8586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 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0-555
网站: https://www.txfund.com/
(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法定代表人: 杨远芬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网站: https://www.puyifund.com/
(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 肖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5828
网站: www.licai.com
(7)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0-5568
网站: https://www.boserawealth.com/index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 号物资控股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站: www.zlfund.cn/www.jjmmw.com
(五)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 肖厚发、刘维
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1
签章注册会计师: 沈兆杰、崔泽宇
联系人: 崔泽宇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